為什麼台灣政府允許公司欺負單一個人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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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台灣政府行政院:
為什麼台灣政府任由航空公司、旅行社欺負消費者呢?
航空公司隨意取消消費者的機票,
旅行社隨意派遣失格導遊領隊,
不知道台灣政府為何如此給予他們欺凌消費者的權利呢?

政府不制定懲罰,等同於放任他們欺負消費者。

現有法規裡沒有,麻煩就請去生出來。

航空公司隨意取消消費者的機票,
請台灣政府懲罰他們全額賠償行程更改或取消的費用,
並且賠償一筆精神撫慰金才是,
不只是賠償機票金額,應直接再另外賠償一萬元。

並且不論航空公司國籍,即便是外國航空公司都需接受規範,
不是外國航空就有免責權置身其外。

若航空公司不服此懲罰,那麼他們就不應該亂取消機票、欺負消費者,
哪一個買機票的人不是在登機前就全額付清的,
憑什麼為了保證航空公司機位不會賣不出去就允許超賣,
真的沒位子了再來隨機砍人機位?

除了天氣因素之外,所有人為的取消機票行為,
都應做出賠償。

不要說「國外航空公司也這樣」,
怎麼會有人拿自己跟爛的比呢,這樣也太奇怪。

也不應該聽從航空公司說「政府管太多」,
航空公司是拿了誰的什麼免死金牌,
說台灣政府沒資格管呢?

也沒有「因為我是廉航啊!」這種事,
這是哪門子理由,
這跟你為什麼偷麵包,
因為我肚子餓啊!一樣沒邏輯。

旅行社隨意派遣失格導遊領隊,
收到消費者投訴的話,台灣政府就應該去懲罰旅行社,
因為是旅行社派的。

怎麼懲罰呢?
就每年多收個300萬規費好了。

台灣政府覺得這些都小事嗎?

這種小事都處理不了還治理什麼外交。

好笑的是這種小事都民國幾年了還一直在發生,
從來只有消費者認賠,
做為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,
這素質真是不可思議呢。

現有法規裡沒有,麻煩就請去生出來。

誰說公司可以欺負單一個人?

政府不去懲罰他們,即是幫兇。



為什麼是to行政院呢?

因為行政院立法比立法院更有影響力更快能通過。

不是找立法院不是找立委,
大家一人一信叫行政院踹共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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